晨報訊(記者 顏斐)徐某因隨地小便與一名過路女子發生口角,後該女子的老闆前去找徐某理論,兩人互毆雙雙受傷。近日,順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7月4日下午,徐某在順義區馬坡地區某工地內面對牆角小便,被正好路過此地的王女士看到。認為徐某耍流氓,王女士隨口罵了幾句,兩人發生口角。後王女士到單位後提及此事,老闆張某找到徐某理論,二人言語不合便廝打起來。徐某順手撿根木棍抽打對方,張某則撿起路邊被人扔棄的一把菜刀砍在對方頭部,徐某見頭部流血又持地上的一塊瓷磚條砍向對方頭部,張某用手臂抵擋導致胳膊受傷。經司法鑒定,徐某受輕微傷,張某構成輕傷。
(原標題:隨地小便生口角 砍傷他人獲徒刑)
(編輯: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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