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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實習記者嚴琪)2011年熱映的電影版《武林外傳》上映後票房飄紅,在投資方迎來收穫時節之際,作為其中一方的民營企業北京聯盟影業投資有限公司卻將中國電影集團公司製片分公司告上法庭,討要其合作拍攝電影版《武林外傳》收益分成約1億元,該起訴訟也是近年來影視業中涉及金額最大的案件之一。7日上午,本案在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開庭之前,書記員用手推車將本案有關證據“推進”了法庭,雙方提交的證據摞起來高達一米。
  據原告聯盟影業稱,2009年12月31日,熱門電視連續劇《武林外傳》的製作者聯盟影業與中影製片分公司簽訂合同,聯合投資拍攝《武林外傳》電影版。
  合同顯示,雙方共同投資1700萬元拍攝影片《武林外傳》電影版,其中,聯盟影業投資占30%,中影集團投資占70%,並按投資比例分享發行凈收入。之後,按合同約定,聯盟影業陸續支付了共計510萬元投資款,即全部製片成本1700萬元的30%。雙方按投資比例分享發行凈收入。
  2011年,賀歲檔《武林外傳》電影版在國內外上映。來自北京電視臺文娛播報的報道顯示,當年1月26日至2月28日,《武林外傳》電影版票房收入超過2億元。
  聯盟影業一方認為,2億元票房收入僅是當年2月份28天中影集團的監控數據。實際上,《武林外傳》電影版至4月份才下檔。依同期市場行情估算,《武林外傳》電影版的票房總額應超過3億元,尚不包括約1000萬元的其他各種形式的版權收益。原告聯盟影業稱,自己僅僅從中影集團獲得約500多萬元的票房分成,且被告知,“這就是最終的分成數字”。
  庭上,聯盟影業一方請求法院判令中影製片分公司支付《武林外傳》電影版發行凈收入的30%及銀行貸款利息共計人民幣約1億元,並承擔相應訴訟費用。
  中影製片分公司則認為,聯盟影業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投資義務,嚴重拖延付款,給影片的製作及發行造成嚴重困難。因此,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賠償兩千餘萬元損失。
  庭審現場,被告辯稱,《武林外傳》獲得票房的巨大成功,被告盡責完成自己應該承擔的任務。原告提供的起訴狀存在不實之處,雙方《合同書》中明確規定中影是影片的製片方,有權決定影片在製作和發行上的所有事宜,原告沒有充足證據證明被告存在違約現象。此外,原告在公共媒體和微博上,惡意宣傳中影集團,種種歪曲事實的話已經對被告造成困擾,希望原告終止此類行為。
  此案7日當天審理了一天,但未作出判決。J195  (原標題:電影《武林外傳》 賺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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