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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美國一家聯邦上訴巡迴法院7月15日出人意外地做出裁決,稱美國總統奧巴馬未經適當法律程序禁止中國三一集團美國關聯公司的一宗併購案,侵犯了該公司的權利。裁決說,這家公司應該被允許獲得奧巴馬政府做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任何非保密證據,並給予其進行回應的機會。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16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三一起訴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CFIUS)和奧巴馬為中國企業在美國維權開了一個先例。美媒評論稱,在與白宮的官司中,一家中資公司取得前所未有的勝利,這可能動搖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非公開審查外資收購交易的慣例。
  向文波北京時間16日早晨通過微博證實“三一起訴奧巴馬總統在美國巡迴法院獲勝”。他當天接受《環球時報》採訪時表示,CFIUS對很多想去美國投資的中國企業來說就像一道“魔咒”,而美國對在美併購項目方面的審查則隨機、草率。過去一些中國企業會採取息事寧人、忍氣吞聲的方式,但國際事務中這種方式並不很合適,企業應該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他表示,這一案子說明,未來CFIUS的判決將不是毫無顧忌的,需要接受法院的審查,這徹底改變了其過去做事的規則。此次獲勝,三一的訴求得到滿足,雖然案子從經濟意義上來說並不大,但對於中國企業去海外投資有很大的意義,三一接下來的行動將會和律師一起去討論。
  這一裁決引起廣泛關註,這是中資公司對美國白宮取得的史無前例的法律訴訟勝利,也是第一宗成功挑戰美國國家安全審查的案例。該案件的勝利,意味著美國對外資併購所進行的國家安全審查,在程序上可能發生重大調整。
  2012年,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Ralls)欲收購位於美國俄勒岡州一海軍訓練基地附近的4座風力發電廠,但奧巴馬發佈總統令加以阻止,理由是威脅美國國家安全。這是自1990年以來美國總統首次以這種理由阻止一家外國公司的併購案。此後,羅爾斯公司提出訴訟,指控奧巴馬政府越權。輿論當時認為三一起訴奧巴馬政府的官司幾乎沒有勝訴的機會,因為美國總統握有保護國家安全的廣泛權力。
  奧巴馬是依據CFIUS的建議,下令封殺三一併購案的。CFIUS是由美國財政部牽頭、多部委組成的聯席委員會,負責對外國收購美國資產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進行審查。
  然而,CFIUS在審查程序上相當不透明。美國司法部前國家安全律師唐納德·維耶拉表示,15日上訴法院的裁決是個潛在的轉折性決定。在此之前,CFIUS不用告訴你為何總統阻止某項交易,但這一最新裁決發出不同的聲音。
  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巡迴法院做出了有利於三一集團的判決。“在國家安全審查中,外國公司從未獲得這樣的程序上的保護。”美國奧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哈利·克拉克表示。《華爾街日報》說,這一裁決,對奧巴馬政府和CFIUS是個挫敗。但裁決沒有實質性改變羅爾斯案的根本判決結果。總統有權阻止該交易。不過,白宮做出最後決定前,必須給予這家公司進行申辯的機會。《華爾街日報》說:“裁決可能給予外國公司更大杠桿,在尋求對美國公司進行併購時,獲得更大的法律保護。”
  羅爾斯代理律師表示,對裁決感到欣慰,“上訴法院要求奧巴馬政府披露其剝奪羅爾斯公司財產的理由。我們期待進一步維護羅爾斯的正當權利。”
  國際訴訟領域的律師郝俊波16日對《環球時報》表示,以前沒有中國企業能走到這一步,三一這一步取得重要階段性勝利,為中國企業獲得發言權,該判決象徵意義重大。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有可能成為判例併在其他案件中被引用,這就會給美國政府和CFIUS壓力,促使它們更加謹慎地對外資併購美國企業做出決定,如果它們再隨意叫停外國企業在美國的併購投資就有可能面臨被訴訟的風險。
  數據顯示,近年來,CFIUS針對中資企業在美併購的國家安全審查案件,呈直線上升趨勢。中國企業在CFIUS能否得到公平對待,是中方的一個重大關切。美國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加里·赫夫鮑爾此前對《環球時報》記者說,CFIUS程序非常封閉,它應當而且可以變得更加透明。“比如,他們從未公佈審查記錄。如果你是個代理律師,你可能想知道美國政府提出了什麼安全關切。”美國政府即便在不修改法律框架的情況下,也可使審查變得更透明,同時,美國政府不應濫用這一機制,而應將審查嚴格限制於真正的國家安全關切。【環球時報駐美國特派記者 吳成良 環球時報記者 芮曉煜 王新元】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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